桃江县工业企业财税贡献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8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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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全县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在《中共桃江县委 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桃发〔2013〕1号)文件对重点工业企业支持、奖励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县域内符合产业政策、达到环保要求、财税贡献大的工业企业实施奖励,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1. 对年上缴税金8000万元以上(含8000万元)企业,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40万元奖励,授予“桃江县经济建设功臣”称号。

2. 对年上缴税金4000万元(含4000万元)—8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20万元奖励,授予“桃江县经济建设杰出贡献人物”称号。

3. 对年上缴税金1000万元(含1000万元)—4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5万元奖励,授予“桃江县经济建设突出贡献人物”称号。

4. 对年上缴税金100万元(含1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税收比上年度增加100万元以上或增幅在30%以上,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1万元奖励,授予“桃江县纳税先进个人”称号。

5. 以上奖励不重复计奖,依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实施,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奖励按对应规定50%的标准计奖。

6. 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13年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