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桃江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9日       来源:      阅读:619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桃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质量发展纲要(2012-2020年)》和《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县活动的实施意见》(桃政发[2014]1号)文件精神,根据《桃江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桃政办发[2014]2号)的相关要求。现就2014年桃江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桃江县县长质量奖是县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设“单位”和“个人”两类奖项。

(一)单位奖:主要授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桃江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以产品质量为重点,兼顾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获奖单位每年不超过3个,达不到条件可空缺。对获奖单位发放证书、奖杯和10万元奖金。

(二)个人奖:用以表彰为桃江县质量管理和质量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获奖个人每年不超过2人,达不到条件可空缺。对获奖个人发放奖励证书和1万元奖金。

二、评审标准

县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依据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桃江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评审办法见《桃江县县长质量奖申报和评审实施细则》。

三、申报对象及申报条件

为桃江质量管理、质量振兴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全县各类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1年以上)及个人均可申报。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申报;鼓励为提升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一线员工和质量管理人员申报。具体申报条件见《桃江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及《桃江县县长质量奖申报和评审实施细则》。

四、申报及评审工作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或个人应于2014615日前将申报意向和基本情况(申报表)报桃江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如有必要,证实性材料需提供原件以核实。(申报表见附件一、二)

(二)评审委员会联审。630日前评审委员会组织会议对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把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审把关,确定参评单位并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参评单位按《桃江县县长质量奖申报和评审实施细则》整理相关材料。各参评单位830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桃江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上报截止期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修改材料。

(三)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及综合评价。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料评审,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单位和个人名单,并组织评审组在10月底前完成现场评审及综合评价,提出拟获奖单位和个人候选名单。

(四)审定、公示。11月份,桃江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将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拟获奖单位和个人候选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出桃江县县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和个人推荐名单,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县长批准。

(六)批准、通告。经县长批准同意后,印发桃江县县长质量奖表彰通报,并向社会发布。同时提请县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奖杯和奖金。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县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2、县长质量奖申报和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3、桃江县县长质量奖的政策文件、申报表格可直接到桃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

4、联系方式                                     

桃江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桃江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人:丁  

电话(传真):8886499    18973778348

电子邮箱:1569384916@qq.COM

 

桃江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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