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政策精选十二】——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债券发行政策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11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省发改委      阅读:56次

1、允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或置换前期因疫情防控工作产生的项目贷款。
  2、鼓励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允许债券发行人使用不超过40%的债券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同时将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宽为“对单个委贷对象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募集资金总规模的10%”
  3、对于自身资产质量优良、募投项目运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0年内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
据了解,2019年我省共获批企业债券10支、核准发行规模259.7亿元。

  整理编辑: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综合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