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木竹经营加工许证换证及年度报告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8日       来源:      阅读:283次

关于开展2015年度木竹经营加工许证换证及年度报告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各木竹经营加工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木竹经营加工管理,促进林业产业发展。根据《湖南省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换证及其年度报告登记工作的通知》(湘林政〔2015〕1号)文件要求,今年全省将全面换发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各乡镇林业站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现就我县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换证及其年度报告登记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程序,全面实行年度报告登记制度

  从2015年起,全县将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审制度改为年度报告登记制度。各木竹经营加工单位(个人)必须于每年4月底前,主动到当地林业站提交换证书面申请(需换证的)、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批表(附件5)及年度报告登记表(附件1),如实报告上一年度木竹经营加工情况,发证机关认真审核、据实登记并提出登记意见。对新申请领发新证的,从今年5月1日起,停止对新建湿法纤维板项目、年产5万立方米以下的高中密度纤维板项目、年产1万立方米以下的木质胶合板项目、年产1万立方米以下的细木工板项目、单线生产1.7万吨以下的化学制浆造纸项目、低档次的地板及家居项目、新建木片加工企业项目的审批;限制单线年产3万立方米以下的木质刨花板项目的审批;消耗木材资源5万立方米以上的加工许可证项目仍报省厅审批;湖南桃花江实业有限公司、湖南森艺家具有限公司属省管木竹加工企业由省厅负责换证、登记工作。

  二、加强监管,努力维护正常的资源林政管理秩序

  各乡镇林业站要加强监管,定期对木竹经营加工单位收购木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核定,对无证经营加工、超范围经营加工及经营加工无证木材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确保凭证经营加工和凭证收购制度的实施。对经营、加工的范围、地点和方式与许可证不符的,经营、加工的木材来源不合法的,阻扰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出租、转让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的,不符合环保要求和产业政策的,停产2年以上未报告的,要及时报告县林业局,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不予换证并作“注销”登记。各乡镇林业站要建立健全档案台账,实行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并行管理。

    三、换证时间

  全县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换证时间为2015年4月至2015年5月,对未在规定时间申请换证的木竹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其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自行失效。

  四、换证程序

  1、各木竹经营、加工单位(个人)持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正副本、原材料收购台账和产品销售台账到所属乡镇林业站领取木竹经营、加工单位报告登记表和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批表,据实填写并上交各乡镇林业站。

  2、乡镇林业站根据木竹经营、加工单位提供的收购台账和销售台账对其所填报的报告登记表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在报告登记表和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批表上签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合格的换证材料输入电脑,通过内网传送至县林业局,

  3、对审查合格的木竹经营、加工单位,由各乡镇林业站通知业主持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正副本和报告登记表、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审批表到县林业局申请换证。

  五、统一要求,按时上报总结报表等材料

  1、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旧证有效期至今年5月30日废止,新证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启用。

  2、本次换证不收取工本费。

  3、今年换证及年度报告登记工作结束后,各乡镇林业站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及附表(2、3、4)于今年6月15日前交资源林政股。